养女有赡养养母义务吗?

2025-02-25 2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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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那个是良心问题了 户口上没有你四叔女儿的名字那就不属于你家一份子,所以他没有继承权也没赡养权,所以你母亲的赡养所得来源于你们户口本子上的登记!那是唯一的证据,如果没有更清晰的证据和证人她纯属外人,你所说的焦虑症也只是你母亲的病态之一,不属于她的责任!她若良心发现当然,赡养是自愿的。但,有亲子在。你母亲遗嘱若没有她关于继承问题所以她自然也没继承权!

回答2:

通过后,它是不是领养的孩子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父母之间。点击看详细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孩子。养父叫,妈妈,儿子叫收养,和女儿。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养父母和被领养的孩子,父母子女的婚姻法律适用规定的义务。

通过和改变行为是一套公民权利,重要的法律义务,它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支持和协助物业老人和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采用这种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使人们之间没有亲子关系的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虚构。在一般情况下,放置了一个活生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的父亲和母亲(或父亲当母亲单方收养),所采用的儿子或女儿人工。一旦采纳行为的法律效力时,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生产过继收养一个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法律,第二是在此基础上与父母之间的收养和出生的亲子关系其他亲属同时消除。由于采用的法律行为可能导致的变化,个人的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方,它是合法的收养一般规定更严格的条件,包括的规定收养条件的收养条件规定,被收养人通过的法规和其他人的情况。双方经过符合自愿,平等这些条件,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依法收养登记的主管机关规定的程序,收养关系将产生法律效力

回答3:

这是赤裸裸的敲诈,讹人呀,法院除了看政局那些收养文书,还会考虑人道主义方面的价值观,如果只在你家呆半年,没有任何报孝她的养父母,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