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干的店有货,没有钱交给打借条的那个人,我原本想要把货给他,但他不要货,只要钱,如果

2025-05-01 0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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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简单回答:

  对方不同意,那只能给钱;可以从你工资卡里扣一部分钱,但必须保证你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你说的情况,属于二个法律关系。

  1、你借过对方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你主张以货物代替现金给付,这属于债务抵销,这个必须得到对方(债权人)的同意。并不是你只要提出这个意见,对方就必须接受你的解决方案的。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你给现金,那法院只能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方胜诉后,一般会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你还说到你是一个打工的,难道欠对方的钱,不是你个人欠的,是店里欠的?如果是这样,那跟你毫无关系啊

回答2:

  1.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2. 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有证据,应当判决你还款。

  3. 法院判决生效后,你还是没有钱,对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从你银行卡划款,每月给你预留部分生活费。

回答3:

对方不同意要货的话你有义务偿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