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扣车,交警要交天价停车费是否合理?

2025-04-24 22: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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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被扣车辆的停车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因此,交警要车主交停车费的做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回答2:

不合理,但这是潜规则,可咨询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