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企业交工伤保险年龄怎么规定的

2025-04-06 1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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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对工伤保险缴纳年龄没有特别规定。
  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男未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均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