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80000元,按照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必定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可能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以上,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万至10万以上,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万以上,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接近上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同时具有通过短信、互联网、报刊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诈骗、诈骗抢险、救灾性质物资、以赈灾名义诈骗、诈骗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或者为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分别构成诈骗公私财物“具备其它严重情节”或“具备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事实。
4、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与诈骗公私财物“具备其它严重情节”量刑一致,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与诈骗公私财物“具备其它特别严重情节”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5、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向受害人承担退赃或退赔的民事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