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电费,处所盗窃电费的5倍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扩展资料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 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电营业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你好
偷电看价值,坐达到1000-3000元以上,涉嫌盗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严重的另论;如果没有达到以上标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拘留,并罚款。
偷电不好吧,就算没有刑罚,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被抓到会被罚款的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