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2025-05-05 11: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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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这样的,下面是粘贴的法条: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为伤情鉴定的时间。

所以建议尽快找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另外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不同,前者是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后者是确定赔偿标准。伤情鉴定你看上面法条,伤残鉴定你在起诉前做好就可以。

回答2:

当时

回答3:

伤情鉴定属于刑事范畴,一般伤情稳定后可以做,可以与办案司法机关沟通。
伤残鉴定是民事范畴,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回答4:

刑事伤情鉴定时间:《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第34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