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驳回驳回都是因为驳回的那部分商品和在先的商标有近似的,所以,你首先要看一下引证商标和你们的商标近似程度有多大,复审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另外还要看驳回的那部分商品是不是你们着重要保护的,如果引证商标与你们的商标近似程度不高,而且驳回商品也是你们想着重注册保护的,那么你们还是要对驳回的这部分商品做出复审申请的,这样才能使这部分商品得到商标权利,否则这部分驳回的商品就无效了,你日后就不能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了;2、当然,如果商标局下发的引证商标与你们的商标确实近似程度很高,复审成功的几率不是很大,而且驳回的商品对你们的实际经营也没有太大影响的话,那你自然可以不用理会他了,没有必要做复审了,而到时候你那些没有驳回的商品就可以下注册证了;
看驳回理由是什么,如果驳回理由里给出的引证商标跟你申请的商标是一模一样的,那就没法子了,毕竟商标申请的一个原则是谁先申请就是谁的;如果驳回理由给出的引证商标与申请的商标是近似商标或者是别的无显著性、不良影响等理由的话,那就可以通过驳回复审这个途径来进行补救,但成功率有多大,具体要看引证商标跟申请商标的近似度或者给出的其它驳回理由是否有依据、依据有多大;同时,如果申请人自己的商标本身具有特殊的含义,明显与引证商标区分开来,这时候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就很大。总而言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不是一模一样的商标,都可以通过做驳回复审这个途径来救济,只不过是有没有这个必要,值不值得花这个驳回复审的费用去尝试这个驳回复审的成功率而已。
如果经过实质审查被驳回,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驳回复审申请,否则商标将归于无效。商标驳回是否提驳回复审申请需要分析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如果商标局驳回的理由确实充分则没有必要做驳回复审申请,如果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提驳回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