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28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有办理需求的企业或个人
申请材料:
一、国监初始注册材料(一式一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身份证原件;
3、资格证书原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5、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及时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通用);
6、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7、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中级职称要满3年以上);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国监延续注册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5、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三、国监变更注册材料(省内、进省、专业变更一式一份,出省一式三份)
1、专业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聘用单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3)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聘用单位更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
(3)新单位营业执照;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四、国监注销注册材料(一式一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注销原因证明材料;
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五、国监更改、遗失补办材料(一式一份):
1、遗失补办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内容需把人员注册号、证书编号、姓名、注册单位、有效期登全);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您好,具体内容如下。
1、遗失补办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内容需把人员注册号、证书编号、姓名、注册单位、有效期登全);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去挂失补件就可以了。
补办手续繁琐,时间长很麻烦的,要是急用的话可以提供原件或者是复印件照片高防一个效果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