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业主自发要求成立业委会。由三名以上的业主做为发起人,征集20%的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然后向房管局物业科提出申请,物业科在接到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建议你查阅一下当地(市级)业主大会工作指导手册,可以向房管局索要。
仅仅是个人通过参与维权活动总结的体会,仅仅是个人的一些理解。
1、切记,一定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2、起码要理解、熟悉几个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与以上法规相对应的地方性法规;
3、个别业主、部分业主都没资格行使共同管理权,只有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共同管理权;当然如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没经过“让权力回归斗争的、按范本制定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不会有明确具体规定;
4、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也就是靠自己维护自己权利,只能通过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最难过的一关,就是成功提议!
第一步是要有联名信,也就是提议业主签名名单;多采用签名表。
表头必须阐明提议的目的(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的议事事项(召开大会要解决什么问题);
表格项目:业主姓名,房号,面积,备注。最好另设一份表,在登记姓名、房号的同时,登记房产证号和身份证号、电话号;(这份表是备查,防止有人质疑业主资格,第二就是防备公示,只公示房号面积,不公示证书、证件号,保护业主隐私)。
填表:现场或入户组织业主填表、签名;强调:
①.必须是业主本人填表签名!!并按上指印;
签名、身份证、房产证名字一定要一致。比如:芝和枝;治、志、智;等等。
②.非业主填表,必须要保存好《委托书》;
5、联名信分别交给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最好给居委会一份;提示:只交复印件,保存好原件;只交姓名、房号、面积联(那份表),另一份表(证书、证件号、电话号)自己保存,需要时在拿出复印件;
从交上去联名信到召开大会会议这个阶段是最艰难的,如同“燕子窝断层”!!!
最大的问题是政府主管部门: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这两家的公权力滥用!!!
因为对于20%业主资格认定问题法规没有规定不确认,也有没有规定要确认,法无禁止即许可,这两家会要求认定20%业主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他们可以利用权利,通过合情推理,制定规则。比如:什么是业主委员会的?:房屋所有权人是业主;怎样证明所有权属于你?:我有房产证;怎么证明房产证是你的?:我有身份证,身份证有姓名,有照片。
为什么联名信表格必须要有“面积”,住建部的指导规则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要面积、人数双过20%;
如果提议成功,就涉及到谁掌控大会的筹备权和大会程序的掌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