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一项古老的殉葬制度―人殉,这种制度残忍至极,往往用活人殉葬,这种制度起源很久了,最早在原始社会时就产生了,先秦时期一度兴盛,到了汉朝至宋朝逐渐衰微,但是辽至清朝时又一度兴盛,人殉制度断断续续的伴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那么,古代的统治者为什么要拿活人殉葬呢?
在原始社会及先秦时期,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俘获的俘虏。墨子说过,殉葬者多则几百人,少则几人。恐怕墨子的说法只是保守的估计。1976年,在河南安阳发掘的一座商周时期的古墓中,墓的四周密集的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而殉葬的则多为儿童,有的被砍头,有的被锯手、足,可谓是残忍之至。
人殉制度到了汉朝以后曾一度衰微,但是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又大规模的恢复了人殉制度。根据朱元璋的遗诏,凡是没有生育过的嫔妃,一律殉葬,另有宫女若干一同殉葬。根据史料记载,朱元璋死后殉葬的妃子达46人。这些殉葬的妃子被葬在了明孝陵附近,都围着孝陵,朱元璋死后还要让这些后宫女人围着他一个人转,可见,殉葬制度多是古代统治者为满足一己私欲所实行的。
那么,这些不幸的殉葬者又以何种方式离开这个世界呢?根据史料记载,大致有六种方式:吊死、毒酒毒死、砍头、活埋、铁钉固定、灌注水银。而其中,灌注水银的方法极其残忍,比如,负责办理朱元璋葬礼的太监们一边强行令妃子们吞咽水银,一边给殉葬的一些妃子们割开头皮,灌注水银。为何要采用如此残忍的殉葬之法呢?最重要的是让身体及面部保持长时间不腐。
到了清朝康熙年间,康熙皇帝下令废除人殉制度。但是人殉制度并没有完全根除。一方面,清朝统治者下令废除人殉制度,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又大肆赞扬妻妾“自愿”殉死的做法,民间各地官府都赞扬殉夫的妻妾,称赞她们是“烈女”,还为她们修牌坊,落后的男女观念使得人殉制度在康乾盛世也并未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