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交通警察将依法扣留驾驶证。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错
罚款已缴纳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已缴纳的,记分给予以清除。
错的,中间还要加一句“罚款已缴纳的”。全句应该是: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已缴纳的,进入下一周期记分自动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