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发高温补贴,我应不应该有份?

2025-03-12 23: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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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份了,员工辞职之后,单位再发放的福利,员工是无法享受的,因为员工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且高温补贴并非国家强制发放的津贴类型,是由单位自行规定享受条件,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由单位自主发放。

一,什么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三,具体法规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出来规定这个福利,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回答2:

1、员工辞职之后,单位再发放的福利,员工是无法享受的,因为员工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且高温补贴并非国家强制发放的津贴类型,是由单位自行规定享受条件,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由单位自主发放。

2、如果员工享受公司发放该福利的条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如果以此出现纠纷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