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而且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
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
2、承租人与出租人,可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如果没有关于拆迁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4、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跟房东好好的商量,看看房东是否能够赔给自己一点损失,也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费
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项目包括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第一、按照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得到补偿的。
第二、按照2011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承租人好像没有权利得到补偿。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根据该规定,拆迁人不但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协议,也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