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伤残鉴定 六级公司要求二次鉴定能推翻第一次的鉴定吗?

2025-04-29 1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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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再次鉴定有可以推翻第一次鉴定结论,以新的鉴定结论为准。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回答2:

对第一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如果是工伤的问题,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如果是人身损害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鉴定也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做出,都是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