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月9日前复工 工资怎么算?

2025-03-11 03: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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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支付周期是指工资支付计发时段,实行月薪制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因此,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其中,2月3日至9日,2月3日至7日为工作日,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2月8日、9日为休息日,企业无需支付工资。

回答3:

这个工资就是正常上班的工资
本身正常上班,就是在三号左右
所以在2月9号前恢复工作,也就是属于正常上班

回答4:

正常工资,这也不属于加班,在这日期前复工的基本是特殊行业,别想多了

回答5:

工资的话,一般厂区都是进行停止发放的,不上班就没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