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单位怎样才能推翻受伤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仲裁?

2025-05-04 23: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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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做工受伤后,包工头以及用工单位(即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往往拒绝对农民工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农民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维权,第一种是通过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是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下面笔者将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工伤认定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与申请的受理部门:如果是受伤职工所在单位主动申请,则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未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证人证言等);(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3、社会保险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及后续程序:社会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作出了属于工伤的工伤事故认定决定,工伤职工再依规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依据鉴定结论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中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即农民工在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其必须要提供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是,实践中,因用工单位故意规避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大多数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农民工甚至连包工头的名字、用工单位的名称与工程发包方的名称等基本信息都不知道,也没有工作证、考勤表等其它证据,加之用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配合农民工去申请工伤认定,这就导致受伤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少证据证明而得不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支持。

回答2:

工程单位对于农民工的工伤认定肯定要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能够违法而对农民工的工伤不予承担,想推翻认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既然认定了就要承担责任!

回答3:

公伤认定是依法办理的,怎么能随便推翻,你有新的材料可以伸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