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给在职在职员工买社保,现在又解除劳动合同,那在职期间的社保给如何赔偿

2024-12-01 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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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进行经济补偿即可,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2: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折现补偿。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