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但一干就是十年,现在用人单位不用了,有什么说法?

2025-04-28 0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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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如果是干了这么长时间的话,可以视为是长期合同,虽然没有正式签订,但也是有用工事实的,解聘的话必须按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规定办理,如果没有且协商未果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答2: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干了十年,事实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3:

没签合同这个单位就违法了。而且工作了十年呢。有在这个单位工作时间的依据吧。先和单位协商。没有结果。找劳动仲裁吧。

回答4:

如果干满了十周年,用人单位辞退你的话,如果你又没有重大过错。那么是可以叫用人单位补偿你的。

回答5:

可以直接找劳动仲裁,这种公司肯定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