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均起诉,法院要求后起诉的撤诉,这样做对吗

2025-04-27 1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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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法院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属于本条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因此你有权不撤诉,如果你撤诉的话,视为你未起诉,你的诉讼请求不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