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一个多么神圣的地方,代表着事情的公平公正公开,每件事情在这里都是透明的,都应该受到本该得到的案件真相,那如果在法庭上伪造证据,这不仅仅是对案件的不公平,更多的是对于受害人的不公平,每个人都是公平地来到这个世界,这样做,只会丧失对公平公正的理解。那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们都知道,法庭上是双方据理力争的地方,都是在为自己的权益做更大的保护来拿取证据,可是这样应该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而不是靠伪造,这件事情发生在11月26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采取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查明李某提交的重要证据:“昭通市某产业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羊舍工程施工合同书”中伪造“赵某”签名,并以此为据申请追加赵某为本案被告,并称赵某与李某存在合伙关系。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所谓邪不胜正,在双方当事人对质,在承办法官的追问下,李某当庭认可“赵某”签名是其本人伪造,并非之前所提交的所谓“证据”中那样。
这样的事情无非就是在藐视法庭的权威,在我看来尽极大可能为自己争取利益是无可厚非,但是采取正当手段也是必然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我们应该知道,公平公正是我们所向往的追求,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在触犯法律。在我看来仅仅是罚钱是不行的,应该给予拘留。
根据相关报道,行使自己的合法正当诉讼权利,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支持自身诉求。伪造证据并以此作虚假陈述的一方当事人,非但难以达到预期的“胜诉”目的,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判刑等处罚。 所以我们行事还是走正道比较好。
伪造证据对于受害人其实并不好,不仅能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而且也会让法律失去公平性。
伪造证据对于后面的判决都是有影响的,所以不管怎么样都不可以做出这样的行为,这是对于法庭的藐视。
伪装证据,不仅能够让坏人逍遥法外,还是一种蔑视法庭的行为。除此之外,伪造证据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