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但异地指的是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若双方常年生活的城市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够办理结婚证的。 对于异地结婚证办理需要提供证件如下: 1、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现场拍摄); 4、再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对于户口簿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即使无户口或集体户口。 对于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