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一些因特殊情况未携带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宿人员,派出所统一实行“住宿证明”制度,即旅店所在辖区派出所依据住宿人申请,核查其人员信息后,开具旅店居住证明,住宿人持住宿证明登记入住。
扩展资料:
济南市山大路派出所所长杜畅桥表示:“根据市局治安支队指示,方便无有效证件入住旅客,特制以下订临时规定:
1、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入住宾馆,可以由宾馆告知旅客去派出所请求查询身份,出具《无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入住旅馆通知单》;(可以由宾馆工作人员带领旅客前往派出所开具证明,也可以自制宾馆名片由旅客携带去派出所);
2、旅客到派出所,由值班民警进行公安系统查询,核对本人无异常情况后,由派出所开具《无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入住旅馆通知单》;
3、旅客按照派出所指定的旅馆前往进行登记住宿,入住登记按照派出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系统录入。”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详解“不带身份证如何住宾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欲住酒店忘带身份证 可去派出所办“住宿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金融社保卡是否可以入住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