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中最重要的有哪几点

2024-12-02 0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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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二,融资保证金比例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A,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A。 三,融券保证金比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四,证券充抵保证金计算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可用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五,融资偿还规定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申报时需增加相应“卖券还款”标识。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办理。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六,融券偿还规定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申报时需增加相应“买券还券”标识。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约定无法偿还特定标的证券的特殊情况下,现金及其他偿还方式及其处理流程。 七,强制平仓约定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平仓包括平仓买入和平仓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