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业做了10年,可以很明确的说,一般饭店新员工入职都不会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是刚入职4天,极有可能是在试用期,合同也没有在劳动部门备案,连章都没有盖完返还给你的。
如果你身上有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上过班的证据,比如《员工报道通知单》、《工作牌》等上面有明确入职时间的资料,以及你的上班考勤信息或证明,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等申请仲裁。但简单的工装等没有报道时间、工作时间的不能作为证据。
另外,试用期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工资原则上会照发。
在工作前是否有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有签署,上面有没有规定工资相关方面的要求。如果都没有,可以索要。不给的话可以通过相关机构采取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