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养三代内不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间子女的收养有何特别规定,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