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时,被拆迁户将要从评估公司处得到哪些东西,如房屋评估报告还有哪些东西吗

2025-05-01 1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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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评估结果不服按照下面的规定处理。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持其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评估机构复核的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的规定,定期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录。

回答2:

从由拆迁人安置,实物,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