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提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2)应具备的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经营地点的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油田、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3000米内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收购有色金属的企业必须设立保管库房,门窗应牢固可靠;制定值班、值宿、防盗、物品登记、情况报告、库房管理、安全防范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