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中的批准组怎么会这样呢,如果我需对于不同的采购订单类型依据不同的特性进行审批还不行了,必需公用一个采购审批类,为何会有这个限制呢
看SAP邦助说明和在论坛上有提到,在一个审批过程中只能包含一个编辑类,比如采购订单审批策略里只能包含一个编辑类,然后采购申主审批也只能包含一个编辑类,但采购订单审批和采购申请审批中的编辑类可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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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们采购1个部门审批后不可以改订单,一个可以改其中某项(如价格),那怎么办?虽然我们现在都是不可以修改,需要修改必须撤审后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