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欠我的工资,劳动局也出面了,厂方就是不执行怎么办?

2025-05-01 00: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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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 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并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2:

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

回答3:

劳动局没用 只有调节作用 直接起诉厂家

回答4:

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5:

法院

回答6:

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