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从2011年1月1日起财政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一管理。行政单位按照新的会计制度收到财政拨款(包括原属于预算外财政专户拨款部分资金)直接计入“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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