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特别制度

2025-04-07 2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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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有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以及审判保密等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
自己看看吧

回答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一、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论是立案阶段,还是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都必须重点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切的出生时间.因为年龄因素很可能决定着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三、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诉讼活动应当更加全面和细致,必须更注意案件细节问题的调查取证和确认。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此,有关的部门文件和司法解释中也有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
  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五、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尽量不用或少用。
  六、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七、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除了要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外,还应当使用相对和缓的侦查方式。要时刻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