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没有小车位,谁先到谁先停,物业现欲将绿化带缩减改为车位,并让需要车位业主预交租金作为改造车

2025-02-27 2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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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地面的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将地面的绿化带改为车位需要经占全体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且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后,方可以将绿化带缩减为车位


  • 法律依据:


  •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引申:


  占用业主公共区域进行经营的,扣除物业服务公司经营车本后的利润,不能全部归物业公司所有,所得收益应挣得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同意使用。

回答2:

你好!不合法,物业公司没有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