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缴纳标准:多层按照建筑面积51元/㎡收取;高层按照133元/㎡收取;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
2、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缴纳标准:90㎡以下(不包含90㎡)总房款的1%;
90㎡—144㎡以下(包含90㎡、不包含144㎡)总房款的1.5%;
144㎡以上(包含144㎡)总房款的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3、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
缴纳标准:合肥市新建小区的装修押金一般在500—3000元不等。
特别提示: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任何人(包括业主)如果改变原户型承重结构墙或损害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都有权且必须给予制止,已经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4、面积测绘费
缴纳标准: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