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电子厂对有明显纹身的人不收是否符合劳动法

2025-03-13 11:20:3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赋予公民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答2:

符合,劳动局不干涉企业自己录用和选拔的标准。只要没有歧视行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