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判决后被告方不服,又上诉到中裁原告方可以不请律师?

2025-03-13 20: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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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则,现在为楼主归纳以下: 1.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需要被判承担责任)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2.必要共同诉讼人,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为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照原审地位列明。 3.必要共同诉讼人,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为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4.必要共同诉讼人,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为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以上两种情况的综合) 楼主 楼主掌握一个原则就行了:二审,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被上诉的,就是被上诉人,其他的,依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审中不存在什么原告被告,那个是一审的称呼。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叫做原告人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