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了,目前还不可以在异地更换。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身份证将可异地换证、补证、挂失”,这对于公众而言无疑是一大好消息。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异地就业越发普遍的今天,原有的身份证补办规定,的确已经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显得有些不合时宜。而且,随着公民信息的数字化以及各地数据库的打通,在技术上也具备了异地换补身份证的可能。可以预见,随着这一新政的稳步推进,势必会给民众带来极大便利。而这种“便利”,也是公共治理能力改善的表现。
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