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三)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