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清朝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湖广总督: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