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登记户能否做税收优惠备案

2025-04-26 2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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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临时登记备案手续不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税务机关不能以未按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限制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
2.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影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但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3.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多缴税款的,可以按规定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六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之规定,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减免税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