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的补水时间有规定吗

2025-04-24 1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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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扩展资料:

消防水箱要求规定:

1、各管口法兰均为1.0MPa标准法兰。在布置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位置时,应参照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规格技术参数或方位与实际使用不适合时,由不锈钢水箱设计人员按实际需要提出确定。

2、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T,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T。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水箱

回答2:

4.3.3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2.6 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回答3: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