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如果被用人单位证明在试用期间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工资应当按实际工作天数进行结算,结算标准应该按同岗位工资或者以签订合同时协商好的工资待遇进行结算,最低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辞退工资应该正常发放,而且在离职时就要做结算,你告诉他们如果不及时给,就去劳动局告他们拖欠工资,我想他们不会为了这事被告,只是不想单独给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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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