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执行子公司的财产,可以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权益。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的财产不属于母公司所有,但由于子公司的股权属于母公司所有,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权益。
本案中,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两个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应该分别以其公司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公司不可以申请直接执行其全资子公司的财产,但是可以申请法院冻结A公司在B公司拥有的投资权益,并在执行时以转让其投资权益所得债务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