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证据,家庭暴力怎样取证

2025-03-10 08: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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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取证如下所示:

1、遭受暴力侵害后,要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遭遇多次家暴的受害者,平时就需要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以便离婚诉讼时作为证据。

3、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4、收集录音证据时要注意,有些录音所要证明的事实并不是整个案情的重点,因此法官未必有耐心听完。

在录音时效果尽量清楚,最好达到一听就能分辨出是谁在说话的程度;内容尽可能简练,以得到对方的确认意思表示为成功标准;在开庭时注意携带播放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扩展资料:

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1、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2、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3、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女子自拍取证录下丈夫家暴全程 孩子一旁尖叫哭喊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不堪忍受!女子录下父亲家暴视频取证 反遭抡锤砸人

回答3:

回答4:

《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及其他手段,比如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情节的,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判决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证:
1、报警记录;
2、法医鉴定书;
3、报警时能够反应是丈夫打的证人证言;
4、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解书面材料;
5、施暴过程中的照片、录音;
6、能反映施暴者的医院病历;
7、施暴者誓言旦旦“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

回答5:

家庭暴力,泛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因其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导致认定难、举证难。通常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类证据: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如果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二是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三是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四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五是书面证据。对家庭暴力行为,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