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和对学科的研究。
(一)对学生的研究
对学生的研究,就是要找出教育者期望在学生身上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①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并把它与理想的常模加以比较,确认其中存在的差距;②了解学生个体的需要;③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二)对社会的研究
对社会的研究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在课程领域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把社会生活划分为若干有意义的方面,再分别对各个方面进行研究。泰勒介绍的一种可行为的分类是:健康,家庭,娱乐,职业,宗教,消费,公民。他认为这种分类有利于把整个社会生活分析成一些便于控制的方面,保证不遗漏任何重要的东西。
对已有的社会研究的结果如何看待,是课程编制者面临的一个问题。例如,对减轻同学课业负担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相反的看法,这就需要对人们所重视的价值、观念、习俗等作进一步研究。
课程编制者还需要对“学校课程能够给予适当满足的社会需求”与“只有通过社会上其他各种机构的合力才能完成的社会需求”两者之间作出区分。例如,学生健康的问题,学校课程可以使学生获得必要的知识、习惯和态度,但这需要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全力配合。这类目标不可能仅凭学校课程就能达到。
(三)对学科的研究
学校课程毕竟是要传递通过其他社会经验难以获得的知识,而学科是知识的主要的支柱。由于不同的学科专家熟悉各自领域的基本要领、逻辑结构、探究方式、发展趋势,以及学科的一般功能及其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所以学科专家的建议是课程目标主要的依据之一。事实上,大多数课程的教科书通常就是由学科专家编写的。
由于学生、社会、学科这三个因素是交互起作用的,对任何单一因素的研究结果都不足以成为课程目标的一来源。如果过于强调某一因素,就会走到极端。课程史上出现过的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学科中心课程就是这类型的例子,它们基本上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