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明在这个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已经全部取得凭证,并已记入有关账簿。(2)清理债权、债务,该索要的及时索要,该偿还的及时偿还。(3)已经生产完成的产品、半成品及时结转数量、成本。(4)通过财产清查而发现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按照规定转账。(5)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应当归属于本期的收益、费用和应该摊销或预提的费用,进行整理、计算、入账。(6)将各种收入、成本、费用、销售、营业外收入、支出等有关计算成本和财务成果的各账户余额结转有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