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拖延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如何解决?

2025-04-30 01:52:4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关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你说工作七年,已签两次,那么,第一次签是在什么时候,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的,这次续签单位提出签一年,就是合法的,如果第一次签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这次续签单位提出签一年,就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个人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的,从应当签之日起,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2、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续签,超过一个月未续签的,目前为止,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在国内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参照员工入职未签合同处理,即给一个月宽限期,从第二个月起仍然未续签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这个做法只是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你可以查阅一下当地的法规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有,按地方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则引用我上面的论述。结论:如果你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干下去,你去找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即可,你同意补签的,视为你放弃双倍工资的权利,所以,这一点请你慎重考虑,一旦补签,则不可逆转,不得再追偿因未签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如果你不想继续干下去了,你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根据我上面论述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第一点的双倍工资你未必符合,因为我不知道你第一次签是什么时候,但第二点是一定符合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回答2:

公司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1.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2.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应该主动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仍然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反映到劳动就业保障局解决,依法申请赔偿。

回答3:

1、如果你在A公司离职,应当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写申请辞职报告。到期即可走人。
2、如果到B公司入职,一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回答4:

关于公司故意拖延不签合同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