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谟克利特认为认识是事物中不断流溢出来的原子所形成的“影像”作用于感官和心灵的结果。他主张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都受因果必然性和客观规律的制约,而不存在什么偶然性。他特别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主张道德教育可以造就人的第二本性,而教育方法应以鼓励和说服为主;同时也要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强调要与自己的旧思想作斗争,每天都要有新思想。
在社会伦理观上,德谟克利特宣称快乐和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他说快乐和幸福并不是暂时的、低级的感官享乐,而是有节制的、精神的宁静和愉悦;快乐和幸福并非神之所赐,而是人自身的选择和创造。虽然当时有些哲学家讥讽他和他的哲学是“令人发笑的哲学家”和“享乐哲学”,但德谟克利特按照他的幸福观,对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以及义务和良心等道德范畴,作出了与柏拉图截然不同的解释,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