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食堂上班一年多前几天下班时在厂院里滑倒右腿胫骨骨折食堂是否该负责

2025-05-01 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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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您摔倒的地方是还在上班的地方的范围内,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下班时,从办公室或者车间、库房回家,在公司区域内摔伤,可以视为下班时间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下班后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