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会计分录

2025-04-27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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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也在推行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会涉及到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及设备维护费全额递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问题,因此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会计分录: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③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